標題: 邸報是最早的報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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邸報,又稱邸抄、邸鈔、朝報、條報、雜報,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報紙,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的新聞文抄,最早出現於中國的漢代。邸報的作用相當於現今的駐京新聞機構,是在中央政府中樞部門統一管理下發行,其重點在傳達朝政消息,凡天子詔敕、臣僚奏議以及有關官員任免調遷等,都是邸吏們所需收集抄錄的內容。[1]

由於邸報最初是由朝廷內部傳抄,後遂張貼於宮門,公諸傳抄,「亦互相傳報,使知朝政。」[2],故又稱宮門抄、轅門抄,實際上即為最早的一種新聞發布方式。

中國邸報始於漢朝,屬於手抄新聞報紙。邸報是地方政府駐京之「邸」發行之報紙。其先本為對地方政府之一種「中央新聞報告」,但以後由於社會對於新聞的需要,也開始對外發行。「邸」的制度源於西漢:《西漢會要》記載:「九卿之一大鴻臚下,設有屬官郡邸長丞,其職責為『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』。並註:『按郡國皆有邸,所以通奏報:期待宿也。』」此處之「通奏報者」,即傳達君臣間的消息,亦即「邸報」發行之原因。

邸報的內容到東漢明帝時更加豐富,大部分是來自宮廷的紀錄。

它是定期、連續發行的。儘管發行的周期在各歷史時期不盡相同,從「每日」、「每五日」到「逐旬」、「每月」都有。雖然並沒有嚴格執行,但定期、連續兩點還是基本做到了。

根據現有古籍記載,邸報的內容主要如下所示:
皇帝的詔旨。
皇帝的起居。
官吏的任免
臣僚的奏章。
戰爭情報。
刑罰。

中央政府對邸報的內容施行十分嚴格的檢查,並設立「檢正官」、「檢詳官」等專門的官員從事這一工作。他們的任務主要是決定發報稿件的取捨,有時皇帝本人也部分參與這項工作,對有些稿件進行刪節和修改。

為了維護皇權與中央政府的統治秩序,宋代各時期的審查制度都非常嚴格,對於不利於統治秩序的內容予以堅決限制。其中限制較多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:
災異。對水災、旱災、蝗災、日食、地震等自然災害和天象一般很少報導。不過1626年(明朝明熹宗天啟六年約五月間)於北京發行的《天變邸抄》便對當年一場離奇的災難 -王恭廠災變做了極詳盡的報導。
軍情。對涉及軍事行動,尤其是涉及兵變、農民起義、少數民族武裝反抗等軍事行動消息,一般不准報導。
朝廷機事。宋代各朝都極力嚴禁「妄行傳報」容易遭到反對和引起非議的事情。
未經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。例如《萬曆邸鈔》刊登遼東巡按胡克儉參劾遼東總兵李成梁的奏章,凡三千餘言,《明實錄》只摘要四百餘字,《明史》則不著一字。[3]

為了加強對邸報的內容的管理,宋代還曾經施行過「定本制度」,即各地方進奏院必須嚴格依照官方審定後的邸報樣本發行,不得超過範圍。這項制度起始於真宗咸平二年(999年)。此後,這一制度曾兩次取消,但很快又得以恢復,一直沿用到南宋末。之後,邸報一直發行到清雍正時期,下令以「京報」取代「邸報」,並嚴禁邸報的發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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邸報編訂後,經由驛遞「傳之四方」。驛遞的方式分為步遞、馬遞、急腳遞、水運遞等幾種。南渡以後,為適應國防上的需要,又創設了擺鋪制度,用於傳送軍機要務和赦書。邸報發出以後,允許傳抄和複製,並允許複製件以邸報的名義在社會上公開發售。

宋代的邸報是否印刷,沒有明確的記載,也缺乏留存下來的實物作為佐證。但至少有一部分邸報或邸報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。

邸報的讀者主要是政府官員和士大夫知識分子。現存的宋代文獻資料中,保存了不少有關這些人讀報情況的記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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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朝每30里置驛,由太尉執掌。